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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全生产法施行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

发布时间:2021-01-13 11:23:35 阅读: 来源:花岗岩厂家
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施行 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

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罚2000万元。今日起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正式施行,这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无疑是一剂“猛药”。
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今日起施行

违法将面临高额罚单 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

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罚2000万元。今日起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正式施行,这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无疑是一剂“猛药”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将罚款上限从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。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还将被拉入黑名单,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
史上最严:最高可罚2000万

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、江苏昆山爆炸事故等安全事故,敲响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警钟,经济发展的道路上不需要“带血的GDP”。究其原因发现,这源于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,违法成本太低。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法律规定,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,按照一般、较大、重大、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。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罚2000万元。

除了使用“高额罚单”让企业绷紧安全线,规定还对企业管理者处以更严格的处罚:一旦发生重大事故,负责人除被撤职追责外,还将处其一年年收入60%至80%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。同时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还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,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、投资主管部门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,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、诚实守信,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,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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