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超市摔断手镯谁负责损失金额又该如何确定-【新闻】
邯郸的陈女士问: 6月3日晚上,我在邯郸市某大型超市购物时,由于超市内地面积水导致我摔倒,造成我佩戴的价值4万元的翡翠手镯摔坏。为此,我向超市提出索赔4万元的要求。而超市认为我摔倒是自身原因导致,再者,怀疑我的手镯不值4万元,经多次协商后超市仍拒绝赔偿。请问,因超市存有积水,导致我摔倒,超市有责任吗?我佩戴的手镯损失金额该如何确定?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 法律规定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。 律师答疑: 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武利律师解答:陈女士在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可以向超市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,要求超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。 就此事件,我从法律角度给陈女士一些参考:超市是利用经营场地、设施和商品等来服务不特定的大众,以获取经营利润的企业,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。陈女士进入超市购物,对超市形成安全信赖,超市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保障陈女士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在营业时间,营业场所地面存有积水,说明超市提供的购物环境存在安全隐患。超市有责任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否则应承担法定的侵权责任。但是,陈女士作为成年人,对自己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,其在进入超市购物时已明知正在进行清扫,却依然没有注意防范安全,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,可以减轻超市的责任。 至于陈女士提出的手镯价格问题,举证责任在陈女士,陈女士需举证证明其损失金额。陈女士可提供购买翡翠手镯时的发票,如若不能提供发票,则需要双方共同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手镯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,以确定损失赔偿的金额。 综上所述,超市和陈女士均需承担一定责任,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结合案件发生时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而定。 本报记者 刘小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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